中共天津省委办公厅、天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2023-04-24 22:16: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改变习俗、建设文明乡村习俗、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共天津省委办公厅、天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改变习俗、建设文明乡村习俗、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扶贫、特殊群体、群众为重点,着力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按照“教育引导、改善服务、党员带头、政策激励、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着力推进改变习俗,深化殡葬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以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通过促进改变习俗,倡导文明殡葬新趋势,努力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2)目标任务。

  (2)目标任务。经过三年的努力,有效遏制了大规模经营、封建迷信、散埋等问题,显著提高了殡葬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了殡葬服务能力,全面落实了惠民殡葬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贴制度惠及全体居民。2019年,完成了省辖市、县(市)殡仪馆危房改造和50%环保不达标火化设施改造。2020年,各省辖市、县(市)建设殡仪馆,所有火化设施均达到环保标准。50%的省辖市、县(市)至少建设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50%的乡镇至少建设一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各省辖市、县(市)至少建设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各乡镇至少建设一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市、县、乡三级殡葬基础设施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政策激励、积极宣传、说服教育,以群众喜爱的方式宣传政策,让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旗帜鲜明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四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赌博会),将改变习俗纳入村规民约和“四会”章程。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使文明殡葬的新趋势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2)加强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将公益性基础殡葬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葬)设施和墓地建设。加快殡仪馆建设,原则上各省辖市、县(市)建设一个殡仪馆。加快现有火化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重点改造殡仪馆危房和旧设施,确保基础设施符合安全环保标准。大力支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按照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原则,每个省辖市、县(市)至少建设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3)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加强殡葬机构的公益属性,省辖市、县(市)殡仪馆由政府建设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政府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或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殡葬服务,促进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的多样化。依法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引导各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确保中低价殡葬服务和用品的充分提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督职责,规范和加强商业墓地管理,探索建立高价制度。经营性公墓应当在未开发建设、未销售的地区划出至少30%的墓地用于公益事业,依法限价销售。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虚假宣传、劣质、强制消费、咨询欺诈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殡葬服务和“互联网”整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优质的殡葬服务。

  (4)提高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科学划分。在火葬区,除国家政策外,遗体必须火化,积极推进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倡导骨灰散落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无坟墓或以树代碑。所有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原经营性公墓新开发使用区应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

  (五)严厉打击殡葬领域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分类治理,严肃整治违法乱建公墓、非法销售超标公墓、豪华公墓、天价公墓、活人公墓、宗族公墓、投机公墓或骨灰格位等问题,遏制公墓企业暴利。加强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殡葬领域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黑恶势力,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促进改变习俗、倡导文明殡葬新作风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责任、部门合作、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模式。建立省、市、县农村五级书记共同抓好的格局。省委、省政府成立了推进改变习俗、倡导文明殡葬新作风的领导小组,各地成立了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县党委、政府是推进改变习俗、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的责任主体。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应定期研究和推进改变习俗、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的工作。

中共天津省委办公厅、天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2)落实部门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党员、干部的丧葬治理纳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丧葬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失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巡视检查机构应当将本实施方案的实施纳入巡视检查范围。组织部门要注意党员干部的丧葬治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要配合殡葬改革的宣传引导。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储存设施建设。政法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殡葬领域的违法行为。网络信息化部门要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引导舆情方向。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发展公益性基础殡葬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基础殡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殡葬领域的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牵头制定殡葬管理政策和标准,提出殡仪馆、骨灰堂、墓地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明确细化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标准。财政部门要保障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落实所需资金,科学核定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贴和养老金政策,落实殡葬机构工作人员的有害补贴和与遗体直接接触的特殊岗位补贴政策。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规划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殡葬设施建设、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坟墓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殡葬设施的环境改造,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场所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活动中营业性演出的监管,整治A级景区非法建墓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打击非法销售棺材、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查处殡葬领域违法咨询等行为。统计部门要统计全省常住人口、死亡人口和死亡率。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强制执行非法安葬申请和殡葬领域犯罪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改变习俗,推进殡葬改革。

  (3)加强队伍建设。配备配强殡葬事业单位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殡葬服务人员能力建设,建立殡葬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宣传殡葬业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发挥模范示范带动作用。

  (四)增加财政投入。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日常运营、管理、维护费用,以及人民殡葬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所需资金,纳入省、市、县(市)政府财政预算。县(市)积极努力将殡仪馆新建(改造、扩建)纳入国家社会服务项目,省财政对省、县(市)组织实施的殡仪馆火化炉环保标准改造项目给予补贴50万元;对促进改变习俗、建设文明殡葬新风的省、市、县(市)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

  (5)加强土地利用保障。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按公益性事业用地划拨。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建设用地可以根据农村公益性土地调整解决,也可以利用原有的集体存量用地进行改造。根据辐射区人口数量、满足10年使用需求、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乡镇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县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市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

  (六)实施惠民殡葬。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将遗体运输、临时储存、火化、骨灰储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格位费纳入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政策惠及辖区常住人口;火化的,由市、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件的标准补贴。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投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逐步增加殡葬服务项目,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时提高殡葬补贴标准。对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政府投入和减税配套政策,确保其持续稳定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7)加强示范指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带头落实习俗要求和殡葬政策法规,加强对亲友和周边群众的教育指导,及时劝阻坏习惯。党员干部要带头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死后尊重民族习俗。领导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严禁浪费奢侈,借机敛财。

  (八)加强责任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快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殡仪馆等殡葬设施建设,提高遗体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依法严肃查处工作推进不力、职责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公职人员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告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丧葬事宜。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本人死后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支付丧葬费、丧葬补贴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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